法制晚報訊 (記者 汪紅)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莫於川近日撰文稱,我國應儘快健全釋憲制ssd固態硬碟廠商度,條件成熟時,應在全國人大設立憲法監督委員會,特別是應通過修憲把公民的知情權更明確地規定在憲法中。  
  莫於關鍵字川教授昨天下午向《法制晚報》記者表示,現行的1982年憲法,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塊基石,特別是尊重保障人權、建設法治國家等重要原則和制度入憲,具有深遠的法製革新意義。貫徹落實憲法精神、憲法原則、憲法規範和憲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和基礎。
  首先應努力改善憲法實施環境。儘快健全釋憲制度,如設立憲法解釋專家咨詢委員會,完善憲法解釋機車借款的建議制度和信息發佈制度等,使全國人大常委會更有效地運用釋憲權力,及時解決憲法規範與社會現實的脫節和衝突。
  在條件成熟時,應在全國人大設立地位高、權力大、影響大且具有違憲裁判功能的憲法監督委員會,部分委員可巴里島由前任的總理級高官、權威法學專家和法律專家、資深人大常委和人民代表擔任,更有效地行使憲法賦予的監督施憲職權。
  莫於川說,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票貼權、表達權、監督權,是權力正確運行的重要保證。要切實保障人民的知情權,不但要通過制定《信息公開法》等舉措,還需要通過修憲把知情權更明確地規定在憲法中,加大依法保護力度。
  我國現行憲法文本也間接體現了知情權制度。如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這是專門規定參與權、表達權特別是監督權的條款。行使監督權的前提是通過信息公開保障知情權,不知情就沒法監督。
  我國專項規定信息公開制度的法律文本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通篇體現了保障知情權的立法精神和制度安排。
  但該條例的適用對象主要是各類行政主體和社會服務類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有必要上升為《信息公開法》,更全面地確立信息公開法制,但主要精神和核心制度還是通過信息公開制度、通過民主法治力量更有效地管住錢袋子、官帽子,有效地保障知情權、約束公權力。
  我國憲法演變歷程
  1954年憲法:中國第一部憲法。立意好、內容好、基礎好。
  1975 年憲法:“文革”期間出台,提出一些極“左”的思想觀念。
  1978年憲法:受“文革”影響,保留了許多“左”的痕跡。
  1982年憲法:實施至今,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優良傳統和基本原則,是新中國建立以來最好的一部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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